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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法院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7-08-09 04: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5 ℃

12月上午,记者随王X云来到镇派出所。当派出所的内勤人员打开户口电脑资料档案时,记者清楚地看到王琼云的户口已注销:此人已死亡;死亡时间是1991年10月5日;资料变更时间是2006年1月。
  
  大活人的户口怎么会因“死亡”注销了呢?王琼云告诉记者,她是皇村人,她嫁给新村杜某,同年12月生育了女儿小香。由于家庭琐事夫妻俩常争吵。2005年经法院调解,她与杜某自愿离婚。今年初王琼云想把户口迁回自己的娘家时,却被公安部门告知她的户口已经因“死亡注销”了。
  
   前夫:找不到她便报死亡
  
  在新村委会美本村,杜某对记者解释说,今年派出所要求更换户口本,新户口本上的人员必须有相片,否则办不了。他说:“我已经很久找不到王琼云了,只好给派出所报她死亡了。”
  
  杜某的父亲认为,虽然儿子和儿媳妇已经在法院,但是俩人还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杜某强调说:“我俩还不能算是正式离婚。”他说,去年与王琼云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王琼云答应归还当初订婚时的8000元钱和当年的孩子抚养金(每月900元)。“一年过去了,她只是上个月给了100元。”杜某很生气地说,“不给钱,我是不会答应和她去领的,更不会同意给她迁户口。”
  
  派出所一位内勤对记者说,他刚接手内勤工作,不知道当初变更王琼云户口资料的依据是什么。他告诉王琼云,只要回龙新村委会开个没有死亡的证明,她就可以恢复户口了。
  
   公安部门办事程序不严谨
  
  王琼云与杜某是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其离婚已具有法律效力。他认为,公安部门在办理王琼云的户口注销时,其程序不够严谨。“只有失踪4年以上,家属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律师说,村委会、派出所都不具有这种宣告失踪死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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