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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婚前存款在婚后交给妻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4-03 19:03:3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64 ℃

丈夫在结婚后将自己银行卡中婚前积累下来的十万元存款转给了妻子,让妻子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但是后来因为两人感情出现问题,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这笔存款,那么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婚姻律师对此回答到:这是不能的,因为男方将存款转给女方,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在完成赠与后是不能再主张女方返还的。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通过网络相识恋爱并迅速结婚。婚后,王某将婚前的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银行卡,并将工资卡也交予李某,由李某负责家庭一切开销。结婚一年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其婚前存款10万元。李某同意离婚,但称10万元存款已在共同生活期间消耗完毕,不能返还。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在本案中,10万元的存款确实为王某在婚前获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王某在结婚后将这10万元的存款转到李某的银行卡中,让李某负责家庭的一切开销,这应当视为王某是将这十万元的存款赠与给了李某,因此在离婚时王某不能再主张返还这十万元的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沪律网指出:我们应当注意到虽然存款是种类物,但是十万元的存款能够通过银行账户的转账中加以区分出,所以在王某和李某结婚后,这十万元的存款并不是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王某将其个人财产赠与给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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