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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帮小三养大儿子,却不想还是被丈夫离了婚
发布时间:2022-04-18 19:18:4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18 ℃

妻子原以为把丈夫和小三所生的孩子带大,丈夫就能回心转意,但是却不想,丈夫最后还是选择要和小三在一起,还提起了离婚诉讼,这一个听上去有些荒诞的离婚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得以解决。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到:婚姻是神圣的,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维护,只有一方的付出是不够的。

小方和小张本系夫妻,婚后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日子也算过得和和美美,后来,小张外出承包工程,收入也自然而然的多起来,但令小方意想不到的是小张向自己坦白自己在外有了外遇,还生了一个儿子,小方开始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大吵大闹一番没有效果后,小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挽回丈夫的心,从此,小方比以前更加关心丈夫的生活,凡事都尽量做好。后来小方无意间得知丈夫和那个“小三”闹的不可开交,“小三”已负气离开了小张,二人的私生子无人照顾。为了表现出自己的大度,小方主动提出将这个孩子接回老家由自己照顾,让丈夫能安安心心的在外工作,为此,小张也确确实实感动了一段时间,孩子在小方的照顾下慢慢长大。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3月,小张突然把孩子接走了,时隔不长小张便打电话要求离婚,原因是他和“小三”和好了。小方自然是不同意,但小张却在法院起诉了。开庭时,小方提出自己的意见,要不和好,要不给她一些钱,最后经法院调解,小张支付给小方55万元,二人离婚。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小张已经和第三者生育了儿子,虽然小方自愿抚养这个儿子,但是仍然无法挽回其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当小张起诉离婚时,可以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确实达到了破裂的程度,不过最终能够通过调解加以解决也是最好的结局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甚至与其他人生育子女的,属于婚姻中的重大错过,没有过错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基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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