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后外出打工,一开始还能和妻子保持电话联系,但是随后就逐渐失去了联系,最终夫妻俩已经失去联系多年,妻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到,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对于夫妻感情的维持是极为不利的,往往会导致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
2011年底,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某称,2014年3月,丈夫王某经人介绍外出打工,起初几个月,王某和赵某保持电话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联系的次数逐渐减少。2015年春节,王某不仅没有回家过节,而且更换了手机号码,两个人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赵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王某自2014年3月起独自外出打工,之后未再回家与原告赵某共同生活,两人分居长达六年之久,期间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依法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赵某的离婚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予。对于原、被告是否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问题,因被告未到庭,如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夫妻存在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可另行主张,遂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王某离家多年,和妻子也失去了联系,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在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因此当赵某起诉离婚后,法院在确认两人的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础上,应当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应当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但在现实中,往往是夫妻一方离家多年,杳无音信,但是还没有被法院宣告失踪,那么在此时夫妻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也通常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