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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吸毒,妻子无奈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2-04-25 20:25: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32 ℃

一对夫妻本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丈夫染上了毒瘾,并且多次戒毒都没有成功,妻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上海婚姻律师强调到,任何与毒品沾边的都不会是好事,毒品对于夫妻感情也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每个人都应当远离毒品,这不仅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负责,也是对配偶和家人的负责。

方某与黄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并且方某与黄某都有固定工作且收入不菲,一家三口日子算得上幸福美满。但是由于五年前方某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前三四次方某因吸毒被抓,黄某都是耐心劝慰,希望方某能够尽快走出吸收毒品的泥潭,重新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每次方某也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相关的戒毒工作。但是每次方某戒毒出来后,总是与“毒友”联系走上复吸的不归路。第五次方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后,黄某对方某对这个家庭失去了信心,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共同之女由其抚养。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将应诉相关材料邮寄送达给了正在戒毒所戒毒的方某。开庭当天方某见到黄某后,情绪激动并向黄某表示这次一定痛改前非,希望方某再给他一次机会,但是方某离婚态度坚决。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方某同意与黄某离婚,共同之女由黄某抚养。在调解过程中,方某非常后悔自己掉入吸毒的泥潭不能自拔,表示理解黄某的选择。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方某在婚内染上了毒品,并且经过多次的戒毒和家人的劝说都没能戒掉毒瘾,严重破坏了方某和黄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在黄某起诉离婚时,可以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夫妻一方在婚内具有吸毒这一恶习的,如果经过多次劝导仍然不予悔改的,那么夫妻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在调解不成后,应当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可见吸毒对于夫妻感情的破坏性无疑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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