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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170万后发现美容中心无资质医美,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2-05-13 22:13:3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43 ℃

一女子在上海某家美容护肤中心先后消费了一百七十多万元,然而渐感身体出现不适,在向卫健委举报投诉后,发现这家美容护肤中心没有资质,是违规从事医美行为,于是该女子将这家美容护肤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对自己购买的美容项目费用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起,王某(化名)开始在靓靓专业美容护肤中心(化名,以下简称靓靓美容)接受服务,定制购买了多种美容套餐。2017年,靓靓美容告诉王某,中心推出“钻肝”“小肠养护”“盆腔净化”等养生项目,具有排毒养颜之功效,搭配“色素管理”进行除皱、祛斑、改善色素沉着,能达到内外兼修的显著效果。王某听后很心动,付款追加了该系列项目。然还未见美容效果,王某却渐感不适。靓靓美容解释称这是治疗过程中身体的正常反应,王某将信将疑,继续做了几次项目,结果身体每况愈下。王某感觉很不对劲,于2020年3月向区卫健委投诉举报。经立案调查,区卫健委发现靓靓美容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在为王某提供肝肠排毒、色素管理等服务过程中运用了灌肠、射频的医学技术方法,提供服务的人员均为非卫生技术人员,遂对靓靓美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1月,靓靓美容又因在店内以及微信公众号广告宣传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受到区市监局处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对于两次行政处罚决定,靓靓美容均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王某认为,靓靓美容已构成欺诈,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靓靓美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产品费用共计148万余元,并增加三倍赔偿即444万余元,靓靓美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安某(化名)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王某剔除部分合规美容项目,调整了主张受欺诈消费项目及金额,将诉请变更为靓靓美容退还服务费113万余元,并按照三倍标准赔偿341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靓靓美容作为从事美容服务的机构,王某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其权益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区卫健委及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靓靓美容无资质进行医美服务,应予认定具有欺诈的故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靓靓美容的项目中含有产品及服务,系捆绑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销售和定价,根据行政机关查实的违法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一审法院确认王某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为66万余元,一审法院遂判决靓靓美容退还王某66万余元,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三倍赔偿即200万余元。同时判决安某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靓靓美容及安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靓靓美容及安某认为,王某消费4年有余,应明知靓靓美容仅仅是美容机构,并无医疗资质,而靓靓美容也从未对此隐瞒,因此靓靓美容不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驳回王某全部诉请。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问题1:本案中王某在美容中心购买医美项目,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上海公司法律师回答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范围,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王某在靓靓美容处接受各项美容服务,购买了多款美容套餐,由靓靓美容为其提供美容服务,而医疗美容服务不同于医疗行为,是消费者出于改善自身容貌而进行的生活消费,并非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此王某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问题2:本案中王某主张的退一赔三为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海公司法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靓靓美容不具有医疗美容的资质,而向王某提供需要很强专业性的医疗美容项目,造成王某身体出现不适,其行为显然是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返还消费者因受欺诈而支付的钱款,并以此为依据支付消费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问题3:本案中安某为何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公司法律师表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靓靓美容为个人独资企业,而安某作为投资者对靓靓美容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靓靓美容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同事,安某亦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同承担对王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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