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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对30年夫妻闹离婚,发现却是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2022-10-14 12:14:1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79 ℃

前不久,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但最终宣判双方当事人存续三十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这一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便是存续了三十年的婚姻,法庭依旧宣判为无效婚姻,维护了立法的严肃性和婚姻基本的伦理性。

寿县一对30年夫妻闹离婚,发现却是无效婚姻

1992年初,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恋,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开始共同生活,二人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结婚前十年二人夫妻感情尚可,2003年后二人夫妻感情日益恶化,并于2015年分居生活至今。2021年,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调解认为二人夫妻感情未破裂且无相关证据支持陈某诉讼请求,陈某申请撤诉。2022年陈某再次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陈某父亲与王某母亲是胞兄妹关系,王某与陈某是亲表兄妹关系,二人属于旁系三代血亲,二人虽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其行为违反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情形。办案法官走访了双方亲属、二人所在村委、派出所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陈某解释了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的不同法律后果,陈某将诉讼请求改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陈某与王某婚姻无效的判决。虽然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束力,但是因无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关系并不因婚姻的无效而改变,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问题1:为什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出于对家庭伦理道德和遗传问题的考虑,近亲结婚容易造成后代的诸多不良影响,带来遗传疾病。

问题2:本案中的婚姻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如何处理?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于当事人的婚姻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后,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协商解决以及法院判决的顺序来处理。而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仍然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同样对年迈的父母双方负有赡养义务。

问题3:如何看待近亲结婚的问题?

律师提醒:我国立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但是其中重婚和未达法定婚龄这两种情形消失后,无效婚姻可以变成有效婚姻。但是近亲结婚由于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且无法改变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因此即便是像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结婚30年的时间,其婚姻仍然属于无效婚姻。对于近亲结婚,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从遗传来看,都应当被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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