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婚内出轨和家暴妻子,期间该男子还向妻子借款6万元,虽然向出具了借条,但是一直没有归还借款,甚至还以离婚为由将妻子骗出后对妻子进行殴打。其妻子实在忍受不了,最终选择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该男子却在法庭上装起了失忆,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男子需要返还6万元的借款,并且支付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诞下两子。然而,婚姻中丈夫张某不仅出轨,还常在孩子面前对妻子黄某实施家暴。其间,张某还向妻子出具借条,借款6万元,迟迟未还款。妻子为了给予孩子完整的家庭一度忍让。5月,张某以离婚为由将妻子骗出对其实施殴打。随后6月,妻子提起离婚诉讼。面对法官,张某称“殴打事件”只是普通推搡,不记得其他家暴行为,并称6万元是夫妻共同使用。最终,法院审理判决两人离婚,张某支付黄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偿还其6万元借款。
问题1:本案中黄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为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本案中,张某在和黄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不仅出轨,而且还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符合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黄某和张某离婚。
问题2:本案中黄某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本案中张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且还出轨,最终导致两人离婚,张某在婚姻中存在着重大的过错,黄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张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3:夫妻之间的借款为何还需要归还?
律师解释道:夫妻双方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不代表着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都已经成为一体,仍然存在着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回到本案中,张某向黄某借款且出具借条,说明张某具备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双方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所以张某应当返还向黄某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