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欲在家轻生,于是打开了家里的燃气,还扳断了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露,好在邻居及时报警,救下了男子,但是男子却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检察院指控:2022年5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庞某在家中室内产生轻生念头,事先写好遗书,然后独自饮酒,饮酒后打开燃气,拽掉报警器,见燃气不足,便使用剪刀和手将燃气软管掰断,确认燃气不停的泄漏后,庞某回到卧室睡觉等待死亡,当时家中的冰箱、热水器、电视都是通电状态。次日4时许,庞某的邻居向燃气公司反映情况报警,经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排查发现庞某家燃气泄漏,浓度达到PPM2990,LEL为5.9%,已达到爆炸极限数值。经侦查,被告人庞某于2022年5月24日在其家中抓获。法院认定,被告人庞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采用释放天然气方式自杀,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庞某的认罪态度及初犯等情节,同时参考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庞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判决被告人庞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问题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之外的方式,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兜底罪名,要求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和破坏性。
问题2:本案中庞某为何在家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表示到:虽然庞某是在家打算轻生,但是其将燃气软管掰断,造成燃气泄露,亦危及到了邻居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不特定的公众造成威胁,因此同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3: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释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庞某的行为被及时制止,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中选择了最低的刑罚,并且对庞某进行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