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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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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同胞、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7-08-30 19: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法律依据: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受理—填表—调解—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资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3);
    (4)。
    2、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居住国颁发的永久居住证(绿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3、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4、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承诺时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表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协议书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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