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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
发布时间:2017-09-01 02: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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