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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借款不还,被告人“名借实骗”被判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3-07-21 18:21: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11 ℃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亦有人假借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吴某就假借自己有经济能力,而不断地向他人借款,最终无法还款,数额高达400多万。后被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虚构事实借款不还,被告人“名借实骗”被判诈骗罪

被告人吴某在明知自身无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长期租用凯迪拉克等高档汽车,大肆向多个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在取得他人信任后,虚构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王某等17人借款,骗取他人钱财,诈骗对象主要为亲友、同事和直播网红。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其仅归还部分借款,涉案价值共计43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相关钱款;没收作案工具三部手机。

问题1: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表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式,使受害人陷入到错误认识当中,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公私财务。

问题2:诈骗罪和一般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律师分析到:诈骗罪和一般的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不还钱,可能是借款人有还款之心,但无还款之力,而诈骗罪是从借款一开始,就无还款的能力,在借款时就具有不归还款项的意图。而且从借款时经济状况也可以看出,诈骗者在借款时往往已经是负债累累,没有还款的能力,但还在刻意的包装自己,营造一种有能力还款的假象,以此来迷惑对方。

问题3:本案中的吴某为何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律师解释到:对于究竟是还不上钱还是打着借款之名来诈骗,可以从吴某的实际情况看出。吴某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包装自己,将自己营造成有钱人,从而多次向熟人借款,最终案发时无法偿还大部分债务,而且涉案金额巨大,足以构成诈骗罪,且要适用较重一档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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