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慎重不能感情用事
发布时间:2017-09-04 09:0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8 ℃

咨询:
张先生与妻子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为了尽快离婚,所以妻子提出的条件张先生几乎都答应了,并约定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她。事后张先生冷静下来,感觉到自己的决定太荒唐了,房子若给了前妻,张先生和儿子都没有住的地方了,离婚协议对张先生和孩子显失公平。张先生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吗?
答复:
夫妻协议离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在处理时一定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一种是欺诈,一种是胁迫。显然,张先生和前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不存在对方对你欺诈和胁迫,而张先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可能不会对张先生的的请求进行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来源: 老人报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