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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离婚后男方拒绝交出女儿,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16 15:16: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01 ℃

一对夫妻在离婚后,法院判决未成年的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需支付抚养费。但是男方一直拒绝将女儿交给女方抚养,女方只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和双方协商,最新男方将女儿交给了女方抚养。

孟某与卢某通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许离婚;婚生女卢某某由孟某抚养,被告卢某每月向卢某某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卢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但卢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将女儿交由孟某抚养,导致孟某对卢某某的抚养权未能实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涉孩子抚养权执行案件不是简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必须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最好地保障。执行法官在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确定了以沟通疏导为主的办理思路。经过多种方式沟通协商,但是双方仍互不让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法院进一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卢某同意将卢某某交还给孟某抚养。

离婚后男方拒绝交出女儿,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1:如何看待法院判决孟某和卢某离婚时,卢某某由孟某抚养?

律师回答道:《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当时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对于卢某某的抚养问题,必然是充分考虑到卢某和孟某的抚养能力、卢某某年龄较小等实际情况,认定卢某某由母亲孟某抚养更为合适。

问题2:如何看待卢某的行为?

律师表示:在离婚诉讼判决后,卢某某应当由孟某直接抚养,但是卢某一直没有按照判决的要求,将卢某某交由孟某,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而且也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并不利于卢某某的正常成长和生活。

问题3:如何看待本案?

律师解释到:夫妻离婚后,若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就更应该从家庭和孩子的角度出发,根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的内容来履行,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通过行使自己的探望权,定期和孩子共同生活。这样对于孩子而言,才是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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