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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9-09 11: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85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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