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两人感情好,一纸结婚证,在很多人看来似乎并不重要,也不值钱。但李丽女士就为这样的错误认识付出了代价。
章平和前妻1982年生下儿子章辉,1989年,章平与前妻离婚,儿子章辉随前妻生活。1997年开始,章平与李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章辉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即赴外地工作和定居。2008年,章平花19.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与李丽一起居住。
李丽和章平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了17年,共同生活期间, 两人虽未共同生育子女,但两人感情甚好,于合法夫妻没有任何区别。
不幸的是,2014年,章平因病死亡。因为生前没有固定工作,章辉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向章平汇款4万元。章平去世不久,章辉就把章平留下的房屋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公证书记载:“被继承人章平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章平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且离婚后生前未再婚,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章平的上述遗产由其儿子章辉一人继承。”
随后,章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以45万元的价格售出。
一日夫妻百日恩,李丽和章平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抚养义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对于丈夫留下的遗产竟然分文不能分,也实在说不过去。于是,李丽将章辉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这套房产的实际转让价格45万元平分。
经江岸法院审理认为,章平死亡后,其名下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章平的继承人为章辉。李丽与章平共同生活17年,相互之间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适当分得章平的遗产。章平的房产已由章辉变卖,所得价款45万元由章辉占有。故李丽从房产变卖所得价款中适当分得9万元为宜,剩余36万元由章辉所有。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认为,虽然结婚证只是一张纸,但是履行了结婚的法定程序,合法权利才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李丽当年跟丈夫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那么,李丽和章平的儿子章辉,均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人可共同分割张某生前留下的这套房产,李丽可以至少分得27万余元遗产,若李丽现在缺乏经济来源,也可能分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