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二人就其子小张的达成协议,财产问题尚未达成协议,可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的规定,本案中的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