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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发布时间:2017-09-27 22: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0 ℃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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