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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愿抚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7-04-14 00:1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6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福鼎法院,却有一个家事审判庭,专门评判家庭的那些事儿。近日,一件特殊的离婚案在该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争着抚养次子,却均不愿意抚养长子,为人父母此举到底为哪般?审判长当庭调解,终于了解到详情。

  怨儿子惹是生非

  夫妻离婚不愿抚养

  原来,此前林某与陈某在同居生活期间育有二子,后于2010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草率同居,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双方自2013年正月便开始分居,由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林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始终争执不休。原来,林某与陈某皆主张次子由其抚养,却均不愿意抚养长子。本来“手心手背都是肉”,可为何长子却成为双方“你推我挡”的对象呢。承办法官介入了解后得知,原来长子陈某甲现年17岁,早辍学,长期与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因此,原、被告怕长子今后惹事连累自己,均不愿意抚养长子,而次子年纪尚小,又觉乖巧,双方均想抚养次子。

  法官巧调明断家务事

  全力护航青少年

  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异常沉痛,因承办法官长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深刻地明白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皆因缺失家庭关爱,致使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就此,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苦口婆心说理,希望双方反思“子不孝父之过”的道理,也希望双方将心比心,如果长子得知连自己的父母都遗弃他,其会何感想。通过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教育和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甚至主动要求抚养长子,将其带在身边好好照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媒体了解到,2012年6月,为探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途径,福鼎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2013年8月,婚姻家庭审判庭更名为家事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通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目前该庭在积极探索儿童、妇女合法权益、预防及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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