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于女士与丈夫离婚,孩子跟随爸爸一起生活,于女士经常去探视小孩。最近,于女士发现,前夫迷上了打麻将,经常聚赌,输了钱就拿小孩撒气,常常打小孩,小孩被他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于女士看了很心疼。请问:于女士可以要求小孩跟我一起生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于女士反映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于女士的前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并殴打小孩,对于女士的小孩身心健康不利,于女士可以依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