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相差8岁,妻子嫌丈夫木讷,不懂关心人便生气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五六年,以致两人婚姻陷入危机。近日,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于原、被告的婚生女已年满十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征询孩子意见,其明确表示虽然不希望父母离婚,但是如果父母离婚,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经法院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被告张某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原告刘某诉称:2004年3月双方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同年婚生一女。婚后双方一起在外打工,但感情一直不好,2009年因其身体不适,需要挂水,被告不懂照顾自己,联想到平时生活中,被告不知道怎么关心人,双方发生吵架,自己生气离家,夫妻分居至今有五六年了,感情早已破裂,诉请与被告张某离婚,原告表示自己生孩子后又动了一次手术,身体不好,请求判令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被告张某辩称:双方是分居已有五六年了,但是夫妻隔阂是因工作地点不在一地造成,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女,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5年内打工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依法分割。本案庭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