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单身青哥”:我与王某于2014年离婚,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母亲王某,我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我前妻王某不但不让我看望孩子,而且也不让我母亲(孩子的奶奶)看望孩子。请问:我母亲对我的孩子有无探望权?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是孩子的父亲,你前妻王某不能剥夺你对孩子的探望权。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是一种基于血缘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你母亲毕竟与你孩子有血缘关系。老人探望孩子,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是人之常情,只要在探望时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就可以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