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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幼孙抚养权 丧子老人与遗孀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05-01 18: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60 ℃

  近日,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抚养权争夺纠纷,当事人双方对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和死者遗子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11月晚21时左右,林某驾驶摩托车沿贵溪市区一大路行驶,途经一路口时与相对方向正在拐弯的杨一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林某当场死亡。此次交通事故经处理,由重型货车的所有人一次性补偿林某家属十二万余元。嗣后,林某家属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因林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贵溪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林某家属五十二万余元。

  林某的父母及配偶双方却对林某的死亡赔偿款的分配产生分歧。2014年7月,林某的配偶王某某向贵溪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和两个幼子分得赔偿款五十多万元。受理立案后,承办案件的泗沥法庭法官通过与王某某及林某的父母交谈发现,双方无法就死亡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对两个幼子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老年丧独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林某父母心中的伤痛可想而知。因此,两位老人希望遗孙能够由自己抚养长大,他们不希望孙子跟随王某某改嫁他人。两位老人的意愿虽然与我国法律规定不一致,但其中的心酸和企盼却能够让人理解。因此,本案看似法律关系明确简单,却夹杂着法律规定与中国传统情理的强烈交锋与碰撞。因此,贸然裁判并非解决本案的最好途径,面对着林某父母和王某某,承办法官一直没有放弃与他们进行沟通与调解。年幼的两个孩子已经痛失父亲,林某父母和王某某是他们唯一最亲的人。因此,林某父母和王某某和睦相处,给予两个孩子应有的关心和爱护才是对两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大的保护。在法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亦没有放弃与他们进行情理交谈。一次次的沟通,一次次慢慢的释怀,最终林某父母与王某某达成一致协议:两个孩子跟随林某父母生活,王某某从林某的死亡赔偿款中领得五万元,剩余款项由林某父母和两个年幼的孩子所得,两个孩子的份额由林某父母尽善良管理人义务进行保管,用于孩子今后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所用。

  纠纷得以化解,承办法官心里多少得以舒心。纠纷背后折射的社会现象却让人不得不思考。当前,非正常死亡带给无数家庭伤痛,但是由此引发的家庭关系的处理,亲情的维系,未成年人情感的关心与保护却是伤痛过后更应当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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