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父要求变更抚养权 母再三斟酌终同意
发布时间:2017-05-02 06: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0 ℃

  1月28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审判法官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案件进行悉心调解,最终促使当事双方变更了抚养协议,妥善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原告严某、被告温某于200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2月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严某某由母亲温某抚养,父亲严某享有探望权。从2011年开始,女儿随严某在广州生活、学习。为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收入、作风行为、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询问了双方女儿严某某的意见。随后,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悉心调解,温某终于同意女儿严某某由严某抚养,抚养费由严某自行承担。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