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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又要离 都不想抚养孩子
发布时间:2017-05-06 07: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0 ℃

  程梅是一名90后女孩,今年24岁。吴冬大她3岁,两人2013年5月13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4日生下女儿小夕。2014年8月,程梅向吴冬提出协议离婚,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她于2014年11月下旬将丈夫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她称,早在婚前交往时,她便多次要求分手,只是因为意外怀孕,她才与吴冬奉子成婚。婚前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并且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架。而吴冬不希望与程梅离婚。双方均表示,若离婚,希望女儿由对方抚养。1月19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程梅说,吴冬经常查看她的手机聊天记录,侵犯她的隐私。而且在她提出协议离婚后,吴冬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摔坏她两部手机、丢弃她的衣物、剪掉她的身份证以及禁止她外出工作,导致她的家人报警求助。她和吴冬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吴冬同意离婚。她认为,女儿小夕自从出生后,一直由其奶奶照顾,且吴冬在海口有房产,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请求判决小夕由吴冬抚养。

  程梅还诉称,2014年10月7日至9日,吴冬知悉她的信用卡密码后,擅自恶意支取现金11000元,自行花销,经交涉才交给她800元用于还款,故透支的10200元债务应由吴冬偿还。

  吴冬辩称,他不希望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希望小孩由程梅抚养。对于信用卡10200元欠款,吴冬称,支取现金是经过程梅同意的,并非恶意套现,并且都用于夫妻共同所需,只是程梅不认可。而用婚后夫妻共同存款偿还程梅的信用卡欠款,程梅是同意的。

  法院查明,程梅从2014年11月中旬从夫家搬出至今未在男方家居住,而且带走了女儿,但次月月初,吴冬将女儿抱回男方家居住至今。诉讼中法院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并且双方生育的女儿小夕年纪尚小,需要父母的关爱。遂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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