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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20 12:2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7 ℃

  李某与张某在2009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二人于2011年结婚,次年7月生育一女儿,然而,婚后,李某发现丈夫张某不仅喜欢赌博,而且还在外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2014年3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提出女儿由其抚养,以及其他财产分割诉求。庭审中,张某表示愿意离婚,但是对于女儿的抚养权,他和父母都希望女儿能跟随其生活。李某则提交了张某曾多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以及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李某称,张某不仅没有工作,而且还沉迷于赌博,没有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自己却要在照顾孩子的同时上班养家,很多情况下还要靠自己的父母帮扶,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修复可能,而女儿还不足两岁,她希望孩子能由其抚养。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婚生女儿跟随母方李某生活。

  说法: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相关法律对此做了如下具体规定: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婚生女儿不足两周岁,而且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也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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