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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欲离婚 女方能放弃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2017-05-22 13:2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7 ℃

  女方想要和男方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双方感情不合,有两个孩子,女方回老家,已和男方分居一年多。其间男方以同意离婚为由,骗女方回去三次,骗女方钱财一次。结婚登记是在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女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而男方没在老家出去打工了,这样会不会影响诉讼程序和进度?如果诉讼成功,女方是否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解答】

  离婚诉讼的进程不是我们这里可以把握的,当然您得知道男方实际居住地址为宜,方便法院送达诉讼材料。当然,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能放弃。就算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也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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