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要远嫁他乡,女儿不愿跟随,于是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再次变更抚养权。12月11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某、覃某对女儿抚养权达成变更协议,婚生女儿由生父陈某某抚养。
陈某某与覃某原是一对夫妻,两人登记结婚后分别于1999年、2001年生下儿子和女儿。2011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儿子、女儿由陈某某抚养。
自2013年起,因女儿不习惯于父亲生活,便跑到母亲覃某家与其生活。覃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随母亲覃某生活,陈某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之后不久,覃某为了谋求新的生活要远嫁到江西,但女儿却不愿意随母亲远嫁他乡,陈某某亦不同意女儿去那么远的地方生活,于是其于今年11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女儿明确表示不愿意随母亲覃某去江西生活,陈某某亦希望能由自己抚养女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变更了对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