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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儿童意见 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7-05-29 15:2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1 ℃

  生父再婚,继母怀孕,这让年仅8岁的小欣无法适应。生母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让自己抚养婚生女小欣。2日,宿松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判决小欣由其生母抚养。

  经调查,欣父与欣母早前因感情不睦而离异,双方离婚时协议由欣父直接抚养小欣。欣父日后再婚,又组建了新的家庭。虽然有父亲的宠爱,但小欣仍旧没有适应新的生活。随着继母怀孕,小欣与继母的关系越来越差,在新家庭生活得很不开心。小欣生母知道情况后心疼女儿,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小欣的抚养权,由其直接抚养。

  由于小欣的父母都很爱小欣,为争夺小欣的抚养权曾经双方采取了不少过激行为,并多次去小欣就读的学校争吵,使得小欣无法安心学习。法官了解案情后,创造机会与小欣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下聊天,了解了小欣内心的真实想法。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小欣,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减轻小欣心理负担,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小欣父母进行调解。最终,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小欣父亲同意将小欣交由其母亲直接抚养。

  结案后,承办法官反复叮嘱小欣父母,虽然离异,小欣由单方直接抚养,但这并不改变小欣是他们共同的女儿的事实,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必须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将小欣抚养长大。法官也告诉小欣,今后法院将定期对她随访,了解她的心理状态,为她的健康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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