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有脑性瘫痪,父母离婚后相互推诿抚养权闹上法庭。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小莉系张某与李某的婚生女,2007年2月出生。出生后一年,小莉被医院确诊患有脑性瘫痪。2009年年底,张某与李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协议约定小莉由张某与李某共同抚养,抚养周期各两年,先由父亲张某开始抚养,两年后由母亲李某抚养,依此类推。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至2011年年底,小莉跟随张某及张某父母生活,2012年年初,张某将小莉送往李某处抚养,一年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小莉的抚养权变更至张某名下。李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在昆山无稳定住所,经济收入较低,且其父母均在外地老家,无人帮助照顾孩子,而张某及其父母均是昆山本地人,有住房,张某的收入也比李某高,抚养孩子的条件更有利,所以要求将小莉的抚养权判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现在吃住都在公司,没有时间照顾女儿,自己父母年事已高,且都患有高血压,而女儿现在年纪较小,由其母亲抚养更为适合,故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李某抚养。
办案法官认为,考虑到小莉身体的特殊情况及原、被告的工作、生活状况,小莉继续由双方轮流抚养更有利其健康成长,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