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为争孩子闹得不可开交,可妻子隐瞒了一个秘密:孩子并不是前夫亲生。前天,读者余女士微信咨询媒体:“孩子不是前夫亲生的,我能要回来吗?”
余女士2004年与前夫结婚,一直没有小孩。“2006年因老公有第三者,婆婆又嫌弃我不能生育而离婚,”余女士说,“最后才知道是他不能生育,因为他一直没有小孩,而我2008年认识新男友后不久怀孕了。”
余女士说,男友是有家庭的人不能要孩子,让她打掉,但她没同意,一个人坚持生下了小孩。而前夫以为这个孩子是自己的,找到了余女士,要她回自己老家去生,她没同意。生下小孩4个月后,前夫的妈妈提出帮余女士带孩子,她同意了。
孩子两岁时,余女士打算接走孩子,但前夫家不同意。“他妈妈也不知道这孩子不是他们家的,我又不好说破。”于是余女士停止了每月500的抚养费,只是买些衣服,零食给孩子。
“现在孩子5岁了,我想接到自己身边来上学,但他们坚决不同意,”余女士说,“我前夫催我去告他,说官司输了我连看小孩的权利都没有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请问不是他亲生的孩子我能要回来吗?”
武昌法院白沙洲法庭副庭长钟某某认为,在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之诉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之规定,通过委托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在一方当事人已经为主张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的情形下,可以推定就亲子关系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