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不仅仅是当事双方感情的问题,深受其影响的往往还有子女,一个家庭破解的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则是离异父母必须承担起的义务。2014年10月29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迁江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该案的原告陈某就因前妻打骂虐待儿女,便以前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家住来宾市千江镇的男子陈某与同乡女子邓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琐事感情渐渐破裂。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孩子判随母亲邓某生活。然而判决生效至今,母亲邓某并没有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好好抚养两个孩子。不仅如此,由于邓某没有固定收入,抚养两个孩子比较吃力,脾气暴躁的邓某对两个孩子是动辄打骂,又因其时常外出打工,孩子们常常是饱一顿饥一顿,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因此,离婚后不久,两孩便因忍受不了母亲如此虐待而跑回到父亲陈某身边,跟随陈某生活。
陈某得知儿女的情况后也多次与前妻邓某交涉,但邓某一直不予理睬,孩子的抚养关系问题一直协商不下,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准两孩归自己抚养。
主办覃法官在受理过程中,本着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案件,认为案情简单明了利于调解,立案当天立即组织调解。
法庭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得知两个孩子均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后,主办法官便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孩子的母亲进行劝解。在双方当事人家人及朋友的积极配合劝说下,两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变更婚生两孩随父亲陈某生活,由陈某抚养。
陈某万万想不到一直困扰自己的问题竟然在立案之后马上得以解决,他很感谢法官能够高效便捷处理此案,让他名正言顺拥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