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张与被告小刘于2008年建立恋爱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但终因被告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造成原告与被告的家人关系处理不融洽,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分居至今,矛盾不可调和,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探望权问题产生分歧,诉至迎江区法院广圩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男方只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其它的什么都不要。原告女方同意将孩子由被告抚养,但是她要求可以探望。双方都是很爱孩子的,但是都不能为了孩子在婚姻上做出妥协。双方的家属也参加了庭审旁听,各自的想法都不一样,在庭审上控制不住情绪,纷纷发言,审判长予以及时制止并予以了警告。
基于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要求两个孩子能够在一起生活,互不相让。经法官多轮悉心调解,21日,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被告所有,女方小张每周末可以探望孩子一次,寒暑假可将孩子接回去一起居住10天至20天。调解协议很快达成,两个孩子从此只能跟父亲生活在一起,偶尔才能见到母亲一面。
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从此兵分两路,面对这样的结局,主审法官也只能是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