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化名)去年4月份离婚。虽然已经离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据黄女士陈述,前夫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存折”到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以下简称“银行分理处”),想把5万元现金存进去。“存3个月的活期,有什么急事儿还能随时取出来。”黄女士这么想着,就把存折和钱一并递给了银行的柜员。
“请您签字确认。”柜台里递出了一张存款储蓄凭条。
“不需要输入密码吗?”黄女士有些疑惑。
“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请您签字确认。”
经过反复确认不需要输入密码后,黄女士在凭条上签了字。
“哎呀,存错了,这不是我的存折!赶紧给我把钱转回来!”黄女士拿着她签字的存单一下子傻了眼,这是前夫的银行存折,不是自己的。
“这是第三方客户的银行账号,我们无权进行操作。”银行方面表示无奈。
这下就麻烦了,前夫已经去世,而黄女士和他们唯一的女儿都不知道存折的密码,为了这误存的5万元,黄女士可是费尽了周折。
银行不还
银行方面坚持自己没有过错,对于没有提示输入密码,银行解释说:“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活期存款时,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同时,银行也不认可黄女士所称的“错存”行为,并坚持认为银行是按照黄女士的指令,将钱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号内。黄女士错存的银行卡是案外人的,与银行分理处无关。黄女士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我处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方已不在
第三方?!可第三方郭先生已经去世,银行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员的银行卡是如何处理的?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对于已经去世的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银行账户户主的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公证之后就可以重新设置密码,进而取出账户内的钱款。”
公证处无法公证
“哎,你们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可以了,可公证处却说没办法给公证。”原来,虽然郭先生和黄女士只有一个女儿,但因为这笔钱不是郭先生生前的财产,公证处不能认定是遗产,因此无法办理公证。
最后,黄女士迫于无奈只好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近日,该案件已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
上海律师认为,法院很可能支持原告黄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胜诉。如果黄女士败诉,黄女士仍然可以采取其他方法取回自己的5万元。黄女士与郭先生的女儿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支取该存款。可持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经公证处调查审核,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为存款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支付或过户手续。如果郭先生存在其他继承人,其不同意返还,黄女士可以以不当得利对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