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抚养权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个困扰阿华半年之久的难题,也着实让法院很头痛。去年,丰泽法院执行庭,就立案受理了两起执行抚养权纠纷。丰泽法院一位负责执行工作的负责人,提到这两起案件,就愁眉不展。
“法院执行的,并不是孩子本身,而是拒不交付孩子的人。”这位负责人介绍,很多申请人都很简单地认为,法院强制执行,就是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要帮当事人“抢”回孩子,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法院在对抚养权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拦路虎主要有两种。一是一方藏匿孩子,大人把孩子藏起来,法院除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并无他法。
另外一个困难,就是孩子已经和一方有了感情,不愿意再和申请人一起生活。比如,丰泽法院曾受理过一个抚养权案件。夫妻俩一儿一女,女儿十几岁,判给父亲,儿子7岁,判给母亲。但判决后,儿子还是和父亲一方一起生活,母亲想要回儿子,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到男方家中执行,却见姐弟俩正抱头痛哭,不愿分开,执行法官看着也心痛,“可是没办法,法院不能把孩子强行带走,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这位负责人解释。
“离婚后,虽然孩子判给一方,但血肉亲情,是永远都改变不了的,另一方仍有探视权,仍有和孩子在一起的机会。”这位负责人希望,离婚后的父母,不管孩子判给谁,都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多替他们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