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是泥水师傅,没有固定收入,无法接送女儿读书,小陈(文中名字都为化名)认为其不尽抚养义务,要求变更抚养权。昨日,南靖法院判令变更,抚养费由小陈自行负担。
2012年,小陈和丈夫小游离婚,女儿由小游抚养。今年6月,小陈起诉前夫,认为他不尽抚养义务,读三年级的女儿没人接送,无法读书,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经查,小陈在企业上班,有固定收入;小游已再婚,当泥水师傅,没有固定收入。其女儿的生活起居、上学等基本由小游父亲照看。
法院审理认为,小游对女儿的照料有不到位的情形,小陈有能力也愿意抚养孩子,为其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另外,经庭前征询两人现年9周岁又7个月女儿的意愿,其表示要随母亲生活。为此,法院认为小陈请求女儿变更由其抚养,理由较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