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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夫妻法庭上撕破脸 为争孩子抚养权相互指责
发布时间:2017-06-24 12: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9 ℃

  2013年,刘某和齐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刘某,齐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在法庭上,刘某表示,“自离婚以后,孩子一直跟随齐某一家生活,我被完全剥夺了抚养权。”

  2013年初,刘某和齐某通过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4岁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刘某,但一年多过去了,孩子一直跟随齐某生活。2014年5月,刘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前夫齐某以她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9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刘某独自坐在被上诉人席上,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坐在法庭上。她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选择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她表示坚决不放弃抚养权,庭审中,齐某始终没有出庭。

  2013年,刘某和齐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刘某,齐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在法庭上,刘某表示,“自离婚以后,孩子一直跟随齐某一家生活,我被完全剥夺了抚养权。”“他有严重的酗酒,并且素质很低,对孩子会造成非常坏的影响。”刘某并没有准备答辩状,而是手写了一份发言稿,她坚持认为孩子应该跟随她生活。对此,齐某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她有暴力倾向,曾经持刀将我的当事人捅伤,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在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驳。

  法庭争议的焦点在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刘某气愤地表示,“法院已经把孩子判给我了,后来我打电话要孩子,他们家里人就是不给,还偷偷藏起来,我还曾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但一直没有找到孩子。”据她透露,她也曾多次打电话、上门要求归还孩子,但对方一直对她不理睬,这让她很失望。

  对于刘某的这种说法,齐某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之所以孩子一直跟随她的爷爷奶奶生活,是因为法院宣判后刘某就躲了起来,辞了工作,换了住处,孩子只能跟随我的当事人一方生活。既不抚养孩子,又要求我的当事人支付抚养费,让人很难接受。”

  而在一审中,齐某一方也指出,刘某并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一直在租房居住,所以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而在二审中,刘某出示了现工作单位为她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以证实她有能力抚养孩子。“据我所知,他现在已经再婚,我现在还是独身,所以孩子更应该跟我生活。”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齐某一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这时刘某仍肯定地说道,“我不接受调解,我坚决维护我的抚养权。”

  媒体微评:

  年幼的孩子现在应该还不知道,为了能获得对他的抚养权,他的父母在法庭上撕破脸皮,互相指责对方的缺点。他们应该也是相爱过的,不管现在关系如何,他们永远都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希望他们能多为孩子想想,心平气和地把这事儿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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