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觉得电鱼很厉害,一下子搞到好多鱼,长大后才知道电鱼是不仅一种破坏河流生态的违法行为,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行为,稍不小心,便会引发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很多朋友都非常谴责这种行为,今天一则新闻让人分外警醒: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任某与同村的陈某、罗某相约到博罗县龙溪镇球岗村委会附近一水塘电鱼。向朋友借来电鱼机后,由任某持电鱼机负责在水里电鱼,罗某负责在岸边捡鱼。
任某围着池塘电了差不多一圈的时候,突然听到罗某在他身后喊了一句“哎,要掉下去了”,他转头发现罗某因踩到水塘边沼泽地而触电倒地,身体僵直掉进水里。
知道同伴触电后,任某立马断掉电源,和陈某一起将罗某拉上岸,见罗某有抽搐和呕吐症状,便轮流给他做心肺复苏胸部按压,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后检查称人已经救不回来了。随后罗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因电击导致死亡。
事后,任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非常痛心。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行为。
近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任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的情节,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任某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另据法院通报,罗某的家属已起诉任某及陈某,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认为,罗某的遭遇实在很令人痛心,但是对于罗某家属提出的8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法院可能不会全部支持。罗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电鱼行为的危险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认识可能,任某和陈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80万死亡赔偿金确实过高,法院可能不会全部支持。
另外,电鱼是我国《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使用自制电鱼设备电鱼,不仅非常容易导致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对非法电鱼作业,可作10万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