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赵成了未婚妈妈,父亲背着她将女婴送了人。最近,小赵将父亲和领养人告上法庭,终于讨回了自己的抚养权。
小赵家住庄河市北部山区,去年初中毕业后到大连开发区某外资企业打工。
其间,小赵与一起打工的外地小伙王某相恋并同居。小赵发现自己怀孕后,于今年春天回老家生下一名健康女婴。产后,小赵因病住院期间,其父亲觉得抚育婴儿有困难,便背着小赵将女婴送到一寺庙里。不久,该女婴便被一刘姓人家领养。小赵的父亲和刘家鉴订了领养协议,还收了人家3000元。
今年6月,小赵出院后,得知女婴被其父亲送人后,十分痛苦,执意要自己抚育孩子。父亲拗不过女儿,只好告诉女婴领养人的住处。赵某经与领养人刘某夫妇协商不成后,遂将自己的父亲与领养人刘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其父与刘某签订的领养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除上述领养协议,女婴随其母小赵一起生活,赵某返还刘某领养费3000元并偿还刘某抚育费1500元。
另悉,该女婴近日已被小赵领回,男友王某也同意抚育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