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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妈妈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5-02 17:0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1 ℃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现在却有一位糊涂父亲,与妻子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后,竟对孩子不闻不问,致使孩子刚满12岁就辍学在家。如今,这位糊涂父亲被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小林变更由母亲张影(化名)抚养,父亲林峰(化名)按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1999年,农村小伙林峰经人介绍与张影相识,经过短暂相处,相互中意的两人在当年登记结婚,次年就生下儿子小林。但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相处不睦。2010年3月,无意继续共同生活的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林由林峰抚养。

  此后,年仅10岁的小林便由父亲林峰带在身边,在本村小学念书。但不久,迫于生活压力的林峰决定外出打工,而缺少了亲人陪伴的小林,情绪极为低落,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并逐渐表现出厌学情绪。2012年9月,小林说什么也不愿去上学了,林峰打电话劝解无果后便想着等小林再大点就让他跟着自己打工赚钱。

  而小林辍学的消息很快被母亲张影知道,张影对林峰疏于监护导致小林辍学的不负责任行为大为不满,当即就将小林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并苦劝儿子回归校园。2014年,张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林的抚养权。

  由于林峰外出打工地点不明,其家人也不提供联系方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应诉、开庭文书后,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期间,经征求小林意见,小林表示愿意随母亲张影生活。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林峰在协议离婚时取得小林的抚养权,对未成年的小林未尽到抚养义务致使小林辍学。现小林已随母亲张影生活,其母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小林本人已超过10周岁,明确表示愿意由母亲张影抚养并随母亲生活,综合张影的抚养能力和小林的本人意愿等因素,将小林变更由张影抚养有利于小林的健康成长。法院遂判决小林变更由张影抚养,并根据林峰的经济状况和当地一般经济水平,判决林峰按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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