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7-05-15 22: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9 ℃

  导读:当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将对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当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客观的情况时,这就包括一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一方认为自己条件优越,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就成了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变更抚养权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如何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双胞胎抚养权问题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