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01: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2 ℃

      去年8月,我前夫提出与我假离婚,办完某事之后再。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的及全部归他所有。我们办理离婚不久,他竟然跟别人结婚了。我们11岁的孩子不愿和他一起生活,现在由我抚养,并在我的住所地上学。我被骗了,但现在只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让我的前夫承担抚养费用。请问:如果我就此事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陕西省高女士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应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主张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您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支持,要依据您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