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互联网言行须谨慎,转发微博小心“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5-11-09 07:09:5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95 ℃

如今,由于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肆无忌惮的“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更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当遭受“网络暴力”时候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呢?

互联网言行须谨慎,转发微博小心“吃官司”

杨女士是扬州一家琴行的音乐老师,杨女士于2014年下半年以某琴行总监的名义在新浪微博上进行了实名认证@绿杨小丫。起初玩微博的目的就是为了攒攒人气,方便招生。没想到最近不小心转发了一条微博,便惹祸上身了。

 

杨女士与一位网络“大V”@扬州陈敏很熟,两人平常也经常在微博上互动。由于对扬州市2015年四星高中定向指标政策不满,@扬州陈敏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则批评当地著名中学的帖文:“扬州中学,你将如何自处?最好的生源给了你,却教不出最好的学生,老扬中的脸,扬州的辉煌传统都被你们丢光了……”

 

微博一发,很多疑似扬州中学学生的网友纷纷谩骂其博主来。杨女士便随手转发了该微博,并且评论道:刚看了帖子,说实话,感觉这帮扬中的很多都是脑残!可能智商超群,情商却是鸭蛋!居然回的话都是驴头不对马嘴的!……”

 

于是,一场针对杨女士的网络暴力就开始了。首先是一些网民开始转而围攻她,各种各样不堪入目的脏话严重损害了作为一名老师的名誉。有网友甚至还找到杨女士此前在微博中发布的自拍照以及她和女儿的合影,并且以他们母子合照为头像注册了多个账号,且发布多条含有淫秽内容的微博。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

 

不仅在微博上,杨女士因此在生活中受到的影响一样大。自己的女儿在幼儿园上学的时候,经常听到同学在背后议论纷纷,女儿就不肯去上学了,自己琴行的生意很受到了影响。

 

    恼羞成怒的的杨女士不得不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杨女士花了七八千元,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谩骂她的那些微博用户进行了证据保全。她首先将几个昵称分别为“召唤兽哈里斯”、“绿杨金鸡丫”、“大胆芯张”、“瑞利美学馆”、“酸口小婊砸”的网民告到了法院,法院以无法确认被告身份为由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将新浪微博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删除那些谩骂她的微博,并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目前,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案件正在审理中。

 

沪律网上海刑事犯罪律师认为,网络暴力维权成本高,第一大难题便是能否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追求其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侵犯他人隐私权损害程度大还可构成刑事诽谤罪。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主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要求其提供侵权者信息、删出恶意信息等。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