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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二胎遭单位辞退获赔8万元
发布时间:2015-11-09 10:09:4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688 ℃

不管你关不关心新闻,最近你的耳边一定有这样两个字:二!胎!二胎政策让全国人民陷入了沉思,其中感受最复杂的应该是70后了,网友开玩笑说:可怜的70后被时代耍了,我们想再生一个,你说要计划生育。我们生不动了,你说要放开二胎。而江苏的70后妈妈刘女士就没赶上“二胎”的浪潮,因为超生遇到了许多麻烦。

因为生二胎遭单位辞退获赔8万元

出生于1974年的刘静静是苏劲力化肥公司的一名女工,正好赶上国家计划生育实行。她与丈夫与2002年生下了自己的一个孩子。多年来,刘静静工作和家庭生活都非常美满,静静从96年就开始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十多年来为工作单位尽心尽力,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08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2011年10月的一天,刘静静因避孕失败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夫妻二人很喜欢孩子,虽然不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但是经过慎重考虑,仍然决定承受该承受的后果,将孩子生下来。

 

而当公司知道这个消息后多次找她谈话,要求办理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手续或终止妊娠。

刘静静心想,为了安心养胎不如就先辞职吧,正当要提交辞职申请的时候,公司竟然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她调到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40吨锅炉操作工岗位。

 

腆着大肚子的刘静静进入锅炉操作车间后,由于公司这样过分的调动打消了辞职念头,拒绝到变动后的岗位工作。随后,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限令她于年底前将生育二代准生证交至公司或终止妊娠,否则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12年1月,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作出了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的决定。

 

    收到公司的解除合同决定,刘静静不服,向大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一个月后,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对她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2012年3月,刘静静不服仲裁裁决,将公司诉至大丰市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赔偿其经济补偿金78639元。

 

最近,江苏省高级法院公报公布了这一判决结果,她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决也改写了用工单位“超生无偿开除(辞退)”的规则。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大家,虽然中央已明确2016年将全面开放二胎,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本案中,根据劳动合同法总则第4条,明确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范围限于“劳动规章制度”,计划生育显然和“劳动权利义务”无关,既然不在这个范围内,企业就无权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严重违纪”,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企业这个权力,这也是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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