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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启动费下落不明 业委会起诉物业
发布时间:2017-05-09 16: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7 ℃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消息令所有买了房子的业主们对自己拥有的“物权”问题空前在意。在这一背景下,昨天开庭的一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官司,显得格外引人关注。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这笔“隐秘”的资金被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但这笔高达330万元的资金却下落不明……

  核心提示:您知道物业启动费吗?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λ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ÿ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发现1330万“隐秘”资金不见踪影

  据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晨光介绍,2000年6月小区首批居民入住,前期物业公司为北京健翔物业公司。2002年11月,经业主授权,健翔园小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立(2003年,为与业主委员会相区别,改称业主代表会议),开始就小区的公建配套建设、物业费标准等问题组织进行集体维权。2004年七八月份,任晨光在维权过程的文件查询中无意发现,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λ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ÿ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任晨光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健翔园一共10万多平方米,建安费为1600元/平方米,按2%的比例计算,这笔启动费有330余万元之多。当时,任晨光并不清楚这笔费用是用来干什ô的。发现2启动费应纳入维修金此后,任晨光把所有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都找来,逐条对比。其中,《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2〕561号)中第十三条规定:1999年1月1日前,δ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ÿ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两个文件一结合,任晨光明白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和大、中修费等属于跟公共维修基金同样性质的资金,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产权人即业主所有,并且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已经列入了开发建设成本。

  最新进展: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任晨光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就向当时的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公司追问这笔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的下落,健翔物业的答复是“花光了”。业主委员会认为,这笔钱是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动用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现在既然已经û有经过业主同意就用了,那ô就应该提供支出凭证和清单。遗憾的是,健翔物业根本不配合,最终这笔钱的去向依旧不明。无奈之下,2005年7月,该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要求与前期物业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不过,健翔物业还是û有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移交业主委员会。2007年3月,业主委员会将健翔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健翔物业归还健翔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

  健翔物业辩称启动费在管理中用完

  昨天下午,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健翔物业一案开庭。庭上,健翔物业代理人表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已经在管理过程中用完。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也曾经给业委会提供过相关账目清单,但业委会不满意。后来因为物业办公室被业委会查封,提交工作只能暂停。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明日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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