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婆媳关系’是一对天然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婆媳关系一直是婚后面临的首要难题。而淮安市却有这样一对婆媳,亲似母女。
淮安市洪泽县魏蓿嫁到丈夫袁思虎已经六年了,公公早年去世,丈夫也无兄弟姐妹,只有一位年事已老的婆婆。
结婚后夫妻俩感情迅速变冷,争吵不断。关键是,两人在打算要孩子的时候,袁思虎发现自己无生育能力,但又讳疾忌医,这让两人的矛盾更深了。婚后两年多仍不见魏蓿怀孕,婆婆经过询问也发现了儿子的病情。
袁思虎不敢面对家人,再多次争吵后,竟然离家出走了。袁思虎以竟以外出打工工为由长期不回家,偶尔打个电话回来给妻子魏蓿,也是以争吵草草结束。期间,袁思虎也不往家里寄生活费,丢下家中的妻子和老母不理不顾。
而婆婆年纪已老,没有收入来源,虽然这段婚姻只有夫妻之名而从无夫妻之实了,儿媳魏蓿仍然没有抛下婆婆,反而担起了照顾婆婆的重任,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婆婆的衣食起居。
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五年,最终魏蓿不堪忍受,向袁思虎提出离婚,袁思虎表示“自己既不离婚,也不愿回去过日子,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去开庭的。”无奈之下,魏蓿只得在2013年的时候将袁思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11月,魏蓿第二次起诉要求与袁思虎离婚。庭审现场,老迈的婆婆要求出庭作证,面对法官的询问,她哽咽着说道“魏蓿是个好孩子,对自已一直不错,还给自己买新衣服。袁思虎已经三年没回来了,他们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希望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不能让我儿子再耽误这孩子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分居多年,且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魏蓿要求与被告袁思虎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宜在本案中处理,双方可另行协商或起诉。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依据《婚姻法》,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却已破裂的,男女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男方长期不回家,已构成分居状态。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在2013年曾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仍坚持分居,并且在六个月后再起诉的,法庭一般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从而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