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的郭伟是河北武邑县一家砖厂的一名工人,去年3月份因工作时发生意外身亡,经认定为工伤后获赔52万元,此外,郭伟名下还有一套房屋。郭伟生前有一位妻子,夫妻俩无儿女。在死亡赔偿书上,一共有5个人签字,其中包括郭伟的妻子牛娟的名字和一个叫胡晓晓名字。
就在家人为郭伟料理后事时,突然出现了一名“不速之客”,声称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女儿,并要求继承遗产,并拿出死亡赔偿款协议书,说协议书上有自己的名字——胡晓晓。这让家人都感到很意外,郭伟的妻子牛娟从未听过丈夫在外面有女人,更不用说还生下了女儿。
经女子解释,原来郭伟再与牛娟结婚之前,曾有过一位妻子,胡晓晓就是郭伟和前妻胡梅所生的女儿。郭伟曾有过一段婚姻,牛娟知道,但是牛娟拿出了当年郭伟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明,郭伟和胡梅根本没有孩子,“结婚这么多年,也没见这个‘女儿’上门认过亲,全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咋可能突然冒出个亲生女儿。‘
对于这点,胡晓晓解释,调解书上两人无子女是因为,离婚时妈已经怀孕但没有发觉,在父母离婚的第5个月,母亲生下了她,“爸爸曾两度来到外婆家,要求认我,却遭到外公外婆的拒绝郭。”
另外,胡晓晓还坚持称,“如果你们不认识我,赔偿协议中亲属为何有我?”
双方僵持不下,胡晓晓只得将牛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庭审时关于案件焦点死亡协议书上胡晓晓的签名,经过证实,是牛娟当时为了争取最大的赔偿,律师建议她将胡晓晓的名字加上,胡晓晓的签字也是律师代签的。
而对于,胡晓晓是否郭伟亲生,由于郭伟和前妻胡梅都已过世,无法进行亲子鉴定。由于胡晓晓缺乏其他证据,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法官判决原告败诉。
胡晓晓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最近,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最后判决,胡晓晓在上诉中反转胜诉,分得了郭伟12.5万元的遗产。
为何胡晓晓可以上诉反转,原来在二审中除了方赔偿协议外,胡晓晓还提供了《户籍证明》、居委会、接生员、妇科护理之胎儿发育特征表等证明资料,均能证明胡晓晓是郭伟之女的结论,故法院判决胡晓晓有权继承郭伟的遗产和参与分配郭伟死亡后的死 亡 赔 偿 金 ,共 计 12.5 万 元 。
上海遗产纠纷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因此,本案中胡晓晓由于并非与死者共同生活,在扣除丧葬费用等候,分配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全额的五分之一,再加之一套房屋的部分遗产,总共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