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7时50分许,徐某想在位于上海市百色路XXX号某银行营业点一台ATM机上取款自用。插卡时发现卡槽无法插入,瞄了一眼显示屏,发现界面停留在某借记卡取款界面。此时,徐某抱着侥幸心理,一时心生贪念,从卡中取了6000元现金后匆匆离开。失主发现遗失卡片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立刻锁定了徐某。徐某后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上海律师网律师提醒,在发生捡到金融卡的情况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拨打银行电话或在营业时间呼叫工作人员处理;二是报警后在原地等候。上述方法都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失主的权益,如果期间自称是失主的人出现,最好是等候其他人员到场后,共同验证失主身份后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