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冯某某进入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成物业公司)任工程主管助理,具体工作为负责小区维修的水电工。2013年10月至12月初,冯某某发现前来物业公司想托关系揽项目的人络绎不绝。领导避而不见,纷纷回绝。看在眼里的冯某某发现了这条“财路”,于是虚构事实,称自己是汇成物业公司下辖小区物业经理,并通过他人先后搭识被害人许某某、卢某某。当得知许、卢二人均欲承揽其任职公司所辖小区的相关业务并向其求助时,其即许诺可以帮助许、卢二人承揽到所求业务。
随后,冯某某以借款为名从许、卢二人处分别骗得人民币15,000元、6,000元。此后,冯某某为防事件败露又使用伪造的“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上海汇成物业有限公司华悦家园”的印章并冒用相关人员的签名先后与许、卢二人签订了《建筑垃圾短驳外运服务协议》、《华滨、华沁保安服务合同》。同年12月下旬,冯某某自知即将败露而逃逸,最后仍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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