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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离婚”提案只是观点“任性”了点
发布时间:2017-04-14 00:1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7 ℃

  今天,民革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新闻受到极大关注。记者与民革中央联络后得知,这份提案已经被修改。新修订的提案中已经找不到“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表述,而是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民革中央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提案尚未递交,最终的提案还要以提交到提案组的内容为准。(3月3日人民网)

  政协会议刚刚开幕,委员们的提案内容就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作为参政议政的桥梁,提案质量高低直接关乎委员们参政议政的效果,所以媒体关注也在情理之中。不过今年民革中央的这个提案却引起了媒体的格外关注,因为“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这样的提法实在有点太“雷人”了。大家都知道,婚姻自由的涵义是什么,这里面既包括了结婚自由,也包括了离婚自由。两个人的婚姻是继续还是结束,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力决定,因为这严格来说是个人的私事,是公民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权,离婚不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了,再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抚养责任方面没有什么异议,就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分手,也就是离婚。

  这个提案的初衷其实关注的落点并非在允许不允许十岁以内孩子父母离婚与否,这个提案关注的是,因为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中国的年轻人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根据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

  离婚率高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离婚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没有获得足够保障。以为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相当缺乏:既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又缺乏对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同时还未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作出规定,这都造成了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所以,分析其提案里的内容可以看出,该提案意在为父母离婚后的女方和未成年子女争取权益最大化,但是因为在表述上观点“任性”了点,所以造成了社会各界的误读,这也是情有可原的,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不应该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如何炒作这个“吸睛”话题上,而应该认真关注这个提案所反映的深刻的社会问题——离婚率节节攀高,形成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这关涉个人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所以还是不要炒作,理性看待。

  让人欣慰的是,修订版提案已经将这段改为“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这是严谨的表述,不任性的表述,也是符合大众期待的有水平的参政议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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